文/江湖独白专栏
案例:山东一业主拒付尾款,装修公司上门“拆家”,临沂法院判了
装修一直以来都是配置新房后的难题,业主不但要考虑装修风格,还要注意与装修人员的沟通,保证新房装修的进度。
山东临沂的胡某就因为装修的尾款问题,遭遇到装修人员的反击,将装好的装好门窗、壁橱、吊顶都拆了,一怒之下将涉案人员告上法庭。
准备婚房的装修对于新房装修,均是以业主的要求展开,在承包装修工作前,双方就尾款的支付问题商量清楚,可是胡某认为装修师傅的技术存在问题,不满意装修效果,于是拒绝了装修公司结算剩下的2成尾款。
胡某是向多年的女友求婚,为了婚礼更加隆重,他选择将房子装修一下,作为两人的婚房,担心装修的问题,还通过熟人介绍请张某来主持,两人并没有签订合同。
经过装修公司的预算,胡先生的房子简单翻新需要3万4千元,在看过装修公司规划的计划之后,胡先生认为并没有问题,可是张某提出要支付材料费和进度款2万5千元,胡先生考虑过后进行转账。
婚房出现状况胡先生对于婚房很重视,他希望给女友一个不错的生活环境,对于装修工程也很上心,在装修前期会主动上门查看进程。就在装修工作进行时,胡某认为房间某些地方出现差错,要求张某进行整改。
张某认为按照两人的口头协定,装修费用是不包括返工和新的要求,向胡某提出增加装修费用,遭到了他的拒绝,两人在这个问题上争执不下,装修工作也无法继续下去。
双方进行了多次地协商,均无法到达共识,一气之下张某决定停工,向胡某提出结算剩下的2成尾款,胡某认为装修工作并没有造成,拒绝张某的要求。
面对胡某的刁难,张某想出了一个不友好的方式,打算将之前的装好的设备全部毁坏。
告上法庭从张某的角度来看,胡某不愿意支付剩余的尾款,工作无法继续下去,他认为之前的工作也应该就此毁坏,对胡某实施报复行为,背着胡先生将婚房里已经装好的房门、窗户、卫生间、壁柜、吊顶等新裝的装修设施全部毁坏。
等到胡某回到婚房查看,顿时被打击到了,面对一片狼藉的新房,不久后的还婚礼应该如何交代?
到了这个时候,张某和胡某两人撕破了脸皮,胡某更是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张某和装修公司共同承担2万5千元,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?
还要看法院是如何判定的!
临沂法院判了这一次的装修纠纷是因为业主不满意装修的一些问题,并且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要求,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为难张某和装修队伍,可是在装修行业中,并没有未造成工作就支付尾款,两人均存在过错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782条规定,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;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,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。
胡某支付了装修工作的2万5千元,是张某安排人手出现问题,造成胡某的经济损失,张某和装修公司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一旦情节严重还可以判毁坏他人财物罪,承担刑事责任。
根据双方的口供,法院对此事进行了调解,由张某与张某所在的装修公司,共同返还胡先生装修材料款10500元。
最后的独白事实上张某是胡某的熟人介绍,口头协定的3万4千赚的装修费用应当包括装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事后拆除原有的装修设备已经属于违法行为。
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,张某和胡某属于承揽合同的关系,胡某有权对张某提供的装修工作提出质疑,张某提出加钱是不合理的,理应好好处理装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。
至于胡某的强硬态度也让他的婚礼受到影响,除开张某赔偿的损失,另外仍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,如果一开始好好沟通,可能问题不会恶化到影响婚礼的后果。
此次案例提醒我们,一旦涉及到金钱交易问题,一定要白纸黑字地签订合同,不能因为关系问题而忽略,最后后悔莫及。